沧州人事代理流程!你想知道的都在这儿了
人事代理流程2019
服 务 对 象
1、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后的新进人员;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以及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或是在本市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非本市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离岗求学深造的人员;
5、会计、审计、法律等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人员;
6、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部队复员兵;
7、自愿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人员。
业 务 范 围
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保政策咨询。
二、档案托管: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办理查阅及转递手续。
三、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档案:
1、根据学生本人意向,为其办理学生档案托管手续;
2、对择业期满后转交的毕业生档案进行管理。
四、职称评定:办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初、中、高级职称确认和评定;依据相关文件组织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五、档案调转:为代理人员出具相关档案调转手续。
六、出具有关证明:出具因公(私)出国(境)政审、考研等与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
七、流动党员管理:接转流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组织关系管理和代收代缴党费等手续。
八、代办社会保险:代收代缴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办理新参保及保险转移手续。
九、代理其他与人事档案相关的其他业务工作。
办 理 流 程
一、档案存放流程
(一)大中专毕业生存档手续
(1)户籍或在沧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在我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本人持报到证(抬头为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市户籍证明或单位证明信到我处综合管理窗口申请盖章;
(2)持上述材料到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3)报到后,持档案、报到证到我处综合管理窗口办理存档手续。
(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存档手续
本人携档案(原单位密封签章)、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历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书(或辞职表)、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表(单位盖章)、本市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一张,到我处综合管理窗口办理存档手续。
(三)灵活就业人员存档手续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本市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沧州市区户籍人员持本市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本市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到我处综合管理窗口办理存档手续。
二、档案调转流程
(一)大中专毕业生档案调出手续
本人持调入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人事部门出具的商调函、身份证原件办理调档手续。
(二)灵活就业人员档案调出手续
本人持接收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的调档函、身份证原件,到我处综合管理窗口办理保险转移及档案调出手续。
(三)档案存放在异地人力资源市场,调入我处存档手续
(1)本人持身份证、本市户籍证明到我处综合管理窗口申请开具流动人员商调函;
(2)档案存放地人事代理部门按照函调要求补充档案材料及相关手续,本人持密封的全部档案材料到我处综合管理窗口办理存档手续。
注:提档需本人办理,如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办理,由代办人携带委托函及双方身份证原件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三、社会保险办理流程(以下社保均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一)养老、医疗保险首次参保
代理人员持本人持身份证,到我处综合管理窗口申请参保。
(二)保险转移
1、转入流程
(1)市内转移
代理人员原单位办理停保,社保局登记征缴科审核通过后,持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身份证,到我处综合管理窗口办理保险转移。
(2)区县及跨地区转移
代理人员持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身份证、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到我处综合管理窗口办理续保,社保局登记征缴科审核并出具社保联系函,持联系函去原参保地出具信息表,持信息表到现参保地的社保登记窗口办理接续手续。
2、转出流程:
(1)市内转移
代理人员持身份证到我处综合管理窗口办理停保手续,社保局登记征缴科审核后,到接收单位办理续保手续。
(2)区县及跨地区转移
代理人员持身份证到我处综合管理窗口办理停保手续,社保局登记征缴科审核后开具社保参保凭证。持参保凭证到保险转入地换取社保联系函,办理相应的转移手续。
(三)社保系统修改信息
1、个人基础信息修改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养老保险手册,到我处综合管理窗口申请开具修改证明。持上述材料到社保局登记征缴科修改信息。
2、养老保险缴费信息修改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手册封面及未录入系统页的复印件,到我处综合管理窗口申请开具修改信息表。持上述材料依次到社保局企业养老保险账户管理科、基金科办理修改手续。
(四)社保账户合并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养老保险手册、医保证,到我处综合管理窗口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携带上述材料到社保局登记征缴科办理账户合并。
(五)缴纳社保方式
每年8月1日至12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为社会保险收缴期。在我处参保的代理人员持身份证、银行卡到人力资源市场大厅缴费。或持身份证、沧州银行卡到沧州市区范围内的沧州银行网点缴费。需要税票的代理人员,8-12月的11-15日可到综合管理窗口申请到税务局缴费。
(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缴纳
每年10-12月,每月1-10日,携身份证、银联卡到我处综合管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移至企业养老保险
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代理人员,持身份证、养老保险证到我处综合管理窗口办理停保、跨制度转移证明手续。
(七)医疗保险慢性病相关手续
1、慢性病新申报
代理人员每年3月(时间以医疗保险科通知为准)持身份证、诊断证明、相关病例、医保证到我处综合管理窗口报名填写《慢性病新申报申请表》,参加统一体检,审批后于同年7月起可享受慢性病待遇。
2、慢性病复查
我处代理人员已认定慢性病且未退休的人员每四年复查一次,每年3月(时间以医疗保险科通知为准)持身份证、诊断证明、相关病例、医保证到我处综合管理窗口报名填写《慢性病复查申请表》,参加统一体检;退休人员无需复查。
3、慢性病更改定点医院
已认定慢性病人员如需更改定点医院,于每年12月份携身份证、医保证到我处综合管理窗口填写《慢性病定点医院更改表》。慢性病更改定点医院每年办理一次。
(八)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相关手续
首次办理异地就医的代理人员到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科填报《异地人员办理申请表》,选定三家三级以上医院,每年12月份前将申请表和就医地暂住证、身份证、社保卡的复印件交至我处综合管理窗口。异地就医手续每年办理一次。
四、退休办理流程
(一)正常退休
1、代理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灵活就业人员女55周岁)后,持身份证原件及三张复印件到我处退休管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至少15年方可办理退休手续。
2、退休管理窗口登记后填写退休审批表,依次报养老保险科、待遇审核科审批,发放工资卡。
(二)特殊工种退休
代理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后,持身份证到我处退休管理窗口进行特殊工种登记,登记时间为到达特殊工种政策规定年龄的前两月。待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其他步骤同正常退休。
(三)病退退休(报名时间以养老保险科通知为准)
1、代理人员到达病退年龄后(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按照规定时间(时间以养老保险科通知为准)到我处退休管理窗口报名。
2、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织体检,对体检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养老保险科审批通过,其他步骤同正常退休。
(四)机关事业人员退休
代理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男满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持身份证原件及三张复印件到我处退休管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依次报待遇审核科、工资福利科审批,审核通过后,发放工资卡。
(五)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对其个人账户余额进行一次性结算,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火化证、死者身份证、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工行卡,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书,养老保险手册。
五、职称办理流程
(一)职称评审办理程序
1、每年的职称申报具体时间在沧州人才网上公布,符合条件的代理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将相关材料报至我处,过期不再补报。
2、符合申报条件的代理人员到综合管理窗口领取职称评审表(初职、中职一式二份,高职一式三份)。下载其他相关表格(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组卷,组卷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申报人现工作单位经办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至我处。
3、我处初审合格后报市职改办,职改办批准后办理职称证书。
4、申报资格所要求的参加工作时间均以档案记录(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档案材料)或社保缴费记录为准。
(二)申报职称的条件
1、初级职称
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并取得毕业证后,在所学专业、所从事的工作、所要评聘的职称系列三者一致的情况下:
中专参加工作满一年可申报技术员,技术员取得时间满四年后方可申报初级职称;专科参加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本科参加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初级职称。
2、中级、高级职称
硕士学历取得学位后,参加工作满三年后可直接初聘中级,程序同初级职称程序;博士学历取得学位后,即可初聘中级。程序同初级职称程序。
(三)考试系列
国家规定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确认职称的专业职务系列,按每年政策要求,及时组织好个人相关材料,网上报名确认后,到人事代理部进行现场报名初审。
六、流动党员管理流程
(一)流动党员转入流程
已在我处进行人事代理的党员,持转出地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沧州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换介绍信到我单位(沧州市人社局机关党委)。本市区内组织关系转移无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每半年缴纳一次党费。
(二)流动党员转出流程
问明转往地基层党委名称,持身份证到我处综合管理窗口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