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负债会计分录
“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该科目贷方登记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或已经取得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借方登记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时冲销的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该科目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合同负债
(2)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合同负债vs预收账款:
二者都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的是企业预收的款项。
(1)合同负债:强调“合同”的概念,核算的是在收入准则范围内所产生的预收的款项。
(2)预收账款:并不强调“合同”的概念,适用于收入准则之外的预收的款项,最常见的例子为向他人提供租赁服务所预收的款项。
合同负债vs合同资产[合同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2)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
借:应收账款等
贷:合同资产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