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幼师关于认定年春季学期 孤残学生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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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幼师关于认定年春季学期 孤残学生助学

校助〔2017﹞8号

各班级:

根据《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孤残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教助〔2013〕7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在校孤儿、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孤残助学金”资助。现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孤儿(亲生父母双亡、与亲生父母脱离抚养关系无来往)、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

二、申请提交材料

1.填写《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孤残学生校内助学金申请表》

2.提供孤儿证明

注:要求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一切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及校助学金)

三、申请时间

孤儿学生在进校时可直接到校资助办公室领取《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孤残学生校内助学金申请表》,在校期间只需一次申请(已申请过的不需要重复申请)。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学期申请一次。

对本学期新产生的孤儿、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要及时提供证明并到学生资助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学校再进行审核。

一至三年级以本学期开展的亳州市孤残就学扶助数据为准,不需要再进行申请;四年级孤儿以学校以前数据为准,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申请参照“亳州市孤残就学扶助”申请标准,需要残疾证、户口簿和乡镇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困难证明。

四、审核及公示

每学期第三个月校资助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进行发放。

五、发放时间及免费项目

每学期发放校孤残助学金一次,一至三年级每学期包括校孤残助学金和免住宿费;四五年级每学期包括校孤残助学金、免住宿费和免学费。(住宿费和四五年级学费采用先缴后退的方式与校孤残助学金一同发放。)

本学期定于5月底发放。

注:发放校孤残助学金时受助学生必须是在籍在校(顶岗实习期间不发放)。

亳州幼儿师范学校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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